厦建质安协〔2023〕40号
各会员单位: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工程质量评价活动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已经第四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且实名向我协会反映。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汪杰,电话:0592-2275023,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1A。
附件: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工程质量评价活动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工程质量评价活动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