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3] 阅读人次:73767

厦建质安协〔2023〕1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评定办法》和《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推荐工作暂行办法》,本协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时间:2023年3月23日至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内容:

  1.填报《2022年度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申报项目信息表》(见附件)。(电子版、盖章扫描件)

  2.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证明。(盖章扫描件)

  3.附加分证明材料。(盖章扫描件

 (三)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发送至本协会邮箱18906029229@163.com

  二、现场评定

 (一)听取承建单位简要汇报(PPT格式)。

 (二)查看施工图纸、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等工程资料,核对创优工程附加分项目与分值。

 (三)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评定:

 1.提供抽取的样本量、主要部位应满足现场检查要求,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工程:不少于该工程建筑面积的90%。

2)住宅工程:室内公共部分不少于室内公共部分建筑面积的90%;分户套数不宜少于该工程现场检查所抽查套数的4倍,且不少于20套(包括住户自行装修的套数在内)。

3)商住楼工程: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分别按本条住宅工程与公共建筑工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4)建筑物的外立面、屋面、顶层、首层、标准层、地下室、主要公共部位(电梯前室、楼梯间、公共走道等)、结构转换层、超高层建筑避难层、各种机房、强(弱)电间、管道间、设备及管线等主要部位应满足现场检查的要求。

5)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专家组对工程部位的检查要求;抽取后的样本若无法检查的,应在其余的样本中更换一套;若更换后样本仍无法检查的,应视为提供抽取的样本量不满足现场检查要求。

2.工程实体质量现场检查的抽查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工程:不少于该工程建筑面积的10%。

2)住宅工程:室内公共部分抽查量不宜少于室内公共部分建筑面积的10%,分户套数不宜少于该工程总套数的5%,且不少于5套。

3)商住楼工程:住宅部分按住宅工程的规定抽取,非住宅部分按公共建筑工程的规定抽取。

4)房屋建筑工程的室外墙面、屋面、地下室外墙应全数检查,其他部位随机抽取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

(四)每个项目检查完毕,专家组依据省优工程评定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评分。现场评定、评分过程全程摄像留存。评分完成后相关资料立即封装,提交质协秘书处。

  三、其他事项

 (一)现场评定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协会联系人:汪杰,电话:0592-2275023。

 

  附件:2022年度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申报项目信息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23年3月23日


附件:2022年度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申报项目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