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质安协〔2023〕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工程质量评价活动暂行办法》要求,经研究,我协会决定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工程质量评价活动现场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评价时间
现场评价时间定于2023年2月1日-2月4日,各申请项目具体评价时间以实际(电话)通知为准。
二、现场评价程序
(一)专家组长宣读廉政纪律告知书,专家组长与申请单位代表共同签字确认。
(二)申请单位简要介绍工程质量特点、难点以及质量保证的措施,并按照专家组要求播放PPT、汇报视频等影像材料(视频时长5分钟左右,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及其对策;科技创新及新技术应用;工程质量情况及亮点;节能与绿色施工情况;工程获奖情况等)。
(三)专家组听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住宅及大型公建项目)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征询用户(随机抽查)及相关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满意程度,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应回避。
(四)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核查,其抽查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工程:不少于该工程建筑面积的10%。
2.住宅工程:分户套数不宜少于该工程总套数的10%,且不少于10套。
3.商住楼工程:住宅部分按本条文住宅工程的规定抽取、非住宅部分按本条文公共建筑工程的规定抽取。
4.市政工程:不宜少于该工程建设规模或工程量的10%。
(五)工程实体质量核查抽查原则:
1.房屋建筑工程的室外墙面、屋面、地下室外墙应检查,其它部位随机抽取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
2.道路工程的路面、人行道砖铺砌、路缘石、绿化抽查30%,检查井、雨水井抽查10%;桥梁工程的桥墩抽查30%;桥面、人行道、护栏抽查50%;隧道工程的衬砌、附属结构抽查30%;其它部位随机抽取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
3.地铁工程的场站装饰装修、机电安装抽查30%以上;轨道铺设、隧道衬砌抽查20%以上;其他工程随机检查。
4.水厂的水池结构构筑物,泵房、管理房的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土建工程抽查50%以上,安装工程抽查30%以上,场内道路、路缘石抽查超过20%。
5.管廊工程的主体结构,出入口、逃生口,砌体结构,线路、管道、预制件,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电气系统等;土建工程抽查50%以上,机电安装抽查30%以上。
(六)查阅工程有关技术、质量保证资料。
(七)专家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等规定,对当天核查项目进行评价打分。
(八)评价资料在当天核查工作结束后立即封装提交质协秘书处,待申请项目全部核查完毕,统一拆封汇总。
三、群体工程(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现场评价要求和推荐标准
(一)群体工程现场评价要求如下:
1.同一承建单位施工的同一个项目(含住宅小区或组团)有2至5个单位工程的,核查2个单位工程;有6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核查3个单位工程。其中一个单位工程由承建单位推荐,另一个(或两个)单位工程在余下的单位工程中(已推荐的除外)随机抽取确定,并对其余单位工程的地下室底板、地下室有防水要求的墙体、建筑物外墙、屋面等主要部位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抽查。
2.核查单位工程的外立面、屋面、顶层、首层、标准层、地下室、主要公共部位(电梯前室、楼梯间、公共走道等)、结构转换层、超高层建筑避难层、各种机(电)房、强(弱)电间、管道间、设备及管线,以及室外工程等主要部位。
3.随机抽查的单位工程由评价专家组到达现场时随机抽取。
(二)群体工程推荐标准如下:
1.自推荐单位工程被评价专家组确定为不推荐的,则该工程项目的所有单位工程不推荐。
2.自推荐单位工程被评价专家组确定为推荐的,但随机抽查的单位工程被确定为不推荐的,则该工程项目除自推荐外所有单位工程不推荐。
3.承建单位自荐的单位工程和随机抽查的单位工程等均被评价专家组确定为推荐的,则整个项目所有单位工程为推荐。
四、纪律要求
(一)参与评价项目的有关企业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不得干扰评价专家组的正常工作。
(二)评价专家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坚持标准,严格控制,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杰;联系电话:0592-2275023;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1A。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23年1月20日